百度
  • 百度
  • Google

人大会议

首页 > 人大聚焦 > 人大会议

凤凰网:两会代表委员聚焦性侵儿童调查报告 呼吁警惕网络性侵、猥亵问题

作者:张冰蟾综合

来源:凤凰网

来源日期:2020年05月22日

本站发布:2020年05月22日

点击率:627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15时在京召开。政协委员的众多提案中,有关“性侵”防控和处罚的声音格外引人关注,有关话题被顶上微博热搜,阅读量过6亿。鲍毓明事件、N号房事件、#MeToo运动掀起的风波还未过去,不必人人自危,但我们必须谈谈如何自处。

                     

                         有性侵记录者职业将受限制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建议,要建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预防和发现机制,防患于未然。她建议,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资料库并实现全国联网、公开,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工作岗位不得录用有性侵犯罪记录者,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教育,普及防性侵的相关法律知识。刘希娅代表认为,家庭、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的教育不够,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学校有顾虑,家长不重视,孩子很羞涩。对此,刘希娅代表建议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资料库并实现全国联网、公开。她认为,可以考虑建立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资料的专项信息库,并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省市、跨区域联网和实时更新,实现跨区域查询犯罪记录,解决犯罪嫌疑人异地流窜等问题。由有关部门在信息库中完善性犯罪者的姓名、照片和犯罪事实等内容,向各类幼儿园、中小学、补习机构和培训机构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或部门开放,供这些单位知晓、查询。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绮接受采访时表示,应为婴幼儿托育机构划定“法律红线”、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的从业限制。她认为,对于性侵害犯罪人员,当他接受了刑法处罚判刑期满后,回归社会重新就业时应考虑对其进行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限制,这是十分必要的。

提升性同意年龄,越界即是违法

对于“性同意年龄”的讨论,也是当下的热点。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之后,对于“性同意年龄”到底该为几何,许多学者都认为现行定位的14岁并不合理。在5月18日,“女童保护2020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安徽省副主委、安徽省农科院副院长赵皖平表示,结合他近几年在一线的见闻,他认为性同意年龄是一个相对专业的概念,除了律师界和司法界的专业人员,实际上在基层,包括受害者和施害者对这个概念很是模糊,甚至没有这样一个概念。在农村一线,贫困地区女孩受到性侵以后立案和报案的数量不是很多,其中老师、亲属等熟人犯罪居多。在今年两会期间,赵皖平将就我国女童保护现状提出建议:“(性同意年龄)应该至少要到18岁以后”“ 家长、学校、社会、受害人本身也要提高这种(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意识。”赵皖平认为,立法和报案实际上是密切相关的。报案的少,立案的就少。他呼吁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加大立案、执法力度,同时媒体要加大女童保护的宣传力度,希望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对女童保护的关注,能使这方面的工作取得一些好转。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表示,本次人代会她拟提交《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提高性同意年龄的建议》,建议我国的性同意年龄,由现行的14周岁提高到18周岁。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也表示,他将在两会提案,建议修改刑法,将一般的性同意年龄提至16周岁,对于有监护、师生、管理等关系的,性同意年龄改为18岁。同时,他呼吁加强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在公共场所增加监控设备,便于取证调查。另外,针对一些家庭性侵案件,警方应直接介入家庭,维护未成年人性权益。


农村并非死角,我们的孩子谁来保护?


农村对于观念的改变,相较城镇,更为困难。赵皖平近几年参加脱贫攻坚的相关工作,经常去到偏远山区,偶尔接触到一些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给他留下的最大感受是大家对于女童保护,包括对性侵事件的认识,还是处于比较模糊的状态。他补充道“也有很多家长觉得这是家丑不可外扬,特别是一些山区父母去打工了,到这些地方也遇到过类似的事件。公安部门也没有掌握到实际的证据,取证也非常难,家庭由于传统的这种思维,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也不愿意去报案,所以报案的数量就少,立案的数量相应就会少。女童保护组织和各类各级专家,更多的应该要到农村一线关注这些孩子们、留守儿童的情况,这几年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是仍然有这样的一些事情发生。”

全国人大代表刘丽说:“我本身来自农村,所以更加关注农村的留守儿童的情况”。她认为,农村的一些接收信息的渠道较为落后,社会的综合配套体系不完善,隔代教育带孩子的情况较多,所以都使农村可能对于套户性侵害这一类型的事件意识比较淡薄。“关于儿童这一块,我是建议在农村怎么普及防性侵害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能够更好的提升留守儿童的防范意识,自我保护的意识。第二个,是希望性侵害这方面的知识能够走进校园,进入九年义务教育。”

性侵强制报告,公安机关就是管辖机关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律师表示,性侵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有助于及时地发现儿童性侵的线索,有助于保护未成年人防性侵,有助于打击这类犯罪的发生。同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她也为这项制度的具体落地提出两点意见:一是在现有基础上明确细化报告的主体,而是进一步明确报告管辖的机关。 方燕采访视频据《"女童保护"2019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统计,2019年曝光性侵儿童案例301起,受害儿童逾800人。其中熟人作案212起,占比70.43%。

在212起熟人作案的案例中,依次为:教师、教职工(含培训老师)占比35.85%;家庭的亲戚朋友作案占比12.74%;邻居(含同村人)占比11.32%;家庭成员(父亲、继父等)作案占比10.38%;网友作案占比9.91%;其他生活接触人员作案占比19.81%。


报告分析,家庭成员作案更具隐蔽性,后续治理和相关工作难度也更大。多起发生在家庭中的性侵案例表明,考虑到亲情、伦理、生活保障等因素,受害人往往不敢声张,不敢报警维权。对此,全面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显得更为必要。国务院妇女儿童工委办公室巡视员宋文珍透露,有很多强制报告主体还不知道自己有报告的义务,比如幼儿老师,加上受害者往往处于弱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传统观念,造成目前的发现难、报告难。对此,宋文珍表示,"未来我们会设立一个儿童保护热线和平台,专门受理儿童遭遇性侵害的案件。在受理环节,建立多渠道、多部门的协同办理机制。"方燕认为,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报告主体要向有关机关报告,这就导致报告管辖机关不够明确,强制报告制度在具体的实施和落地过程中,效果大打折扣。对此,她介绍了在今年两会将提交的建议:在强制报告制度里,明确规定报告管辖机关就是公安机关,今后相关的报告主体在发现儿童被性侵的线索之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是一个法定的管辖机关,这样的规定将有利于明确公安机关的法定责任职责和义务,同时也有利于全社会能够明确,一旦了解线索以后向公安机关报告,形成共同的合力,大家一起来保护我们的孩子。"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民进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胡卫也建议,要增加"黑名单制度",对于刑满释放的性侵犯,以高科技手段实施监管。


"凡是有性侵行为的犯罪分子,要让他们终身不能够从事和青少年工作有关的职业。我想,通过这么一系列的办法,群防群治,实施强制报告制度,才能使得性侵罪犯无所遁形。"胡卫提出,强制报告人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有对隐瞒、缓报情况的处置规定。报告人制度还应该有相应的设备条件配备。“我们现在对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缺乏关照和心理指导,也缺乏专门的机构及人员。”

性教育现状:大众“难以启齿”,但必不可少

上述代表多数提到了我国性教育相对缺乏的现状。


“我们中国人在这方面,不管是家庭还是学校,都很少对未成年人进行性教育。”朱列玉称,对于性方面的问题,家长往往难以启齿,其实家长有责任告诉孩子,在性方面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这对预防此类案件至关重要在学校来说,应当去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异性老师与学生谈话应选择公共空间,并且要避免一对一,应该是一对多或多对一;另外如果异性老师邀请学生到自己家应该采取一些相应的隔离措施;对医患之间可能发生的性接触也要采取预防和隔离措施。

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外科首席专家、北京凌锋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凌锋表示,她将在今年两会提案,建议将儿童防性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很多的事情防不胜防,外面扎篱笆,不如把自己做得更强。”。

性教育或许是传统文化中“难以启齿”的事情,但也是必须跨越的藩篱。面对更加防不胜防的性犯罪,有必要让更多阳光照进这个领域。


其实,性侵害的潜在受害者不仅仅局限于女童,这是每一个人的共同关切。界限就是界限,违法就是违法。不能让“性侵害”这个名词继续躲在阴影里,需要全方位的保护网。机制、教育、监控、惩罚,面对风险,我们并不孤立无援。

本文由张冰蟾综合自凤凰网公益、财新网、新京报中新网、人民日报、光明网、纵相新闻

相关阅读:

评论:

关闭窗口
此处显示新 Div 标签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