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9月8日 |
「裸官」未必都有问题,不「裸」的也不一定不是贪官,问题在于官员要成为「裸官」、「裸官」要出逃,其中的辗转腾挪,决不会是悄无声息的。近期以来,中央地方频出新规限「裸官」,凸显出前移反腐关口、强化权力监督之深意。无论官员「裸」与否,「阳光」都是最好的防腐剂。
2009年9月,十七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公报中称,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2009年11月,深圳出台规定力推廉政「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
2010年1月,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强调,要扩大官员财产申报的范围,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了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2010年2月,监察部发佈《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强调要加强对预防腐败重要问题的对策研究。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
2010年4月, 中央政治局审议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0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提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2010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原区委书记杨湘洪,到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再到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还有蒋基芳、刘佐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近年来「裸官」出逃事件激增,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
「裸官」出逃暴露干部监管上盲区
「裸官」不仅方便了贪官腐败和出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助长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也暴露了干部监管上的盲区,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同时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更重要的是,「裸官」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防范,给贪官们留下了逃避法律制裁的机会。一旦贪官「祼奔」,有关部门再想抓捕也就难上加难了。
惩治「裸官」先要看「裸产」
推进官员财产状况公开,不妨先从「裸官」开始。理由有三:一是因为「裸官」最有公开财产、让公众监督之必要;二是「裸官」既然把自己的妻子、儿女送往国外,就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理当受格外「关照」;三者,这部分官员数量相对较少,在推行财产公开上遇到的阻力也会小些。 >>详细
监督「裸官」重在权力阳光
防范「裸官」或任何其他官员成为「贪官」,更重要的是权力的透明公开与监督机制的健全。无论官员「裸」与否,「阳光」都是最好的防腐剂。把目光聚焦于「裸体官员」,其本质意义应在于将领导干部更多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构筑动态监督的「防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