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9月8日 |
由于挪用公款获刑3年,50岁的湖南溆浦县人大代表米晓冬被他的选民罢免了。
4月15日,溆浦县下属的民主街6444位选民参加了无记名投票,最终以5553票赞成通过了罢免案。
但如果没有违法犯罪,选民可以罢免代表吗?选民到底该如何监督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在公开场合的自我约束应该更强,但有些人却反而仗着自己是人大代表,胆子比往常更大。例子比比皆是:2007年11月,头顶湖南株洲芦淞区人大代表帽子的私营企业主曾勇酗酒驾车,撞人后殴打警察、医生;2008年4月,浙江天台县人大代表、矿主庞定超开着一辆奔驰闯进县公安局,被保安拦下后,打伤保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说,有的政府执法机关去企业检查,遭到抵制的理由竟然是“我是全国人大代表,可以监督你政府机关,你们看着办?!”
鲜为人知的是,人大代表还有一个人身特别保护权。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人大代表开会时,如果警方以涉嫌犯罪的名义逮捕他们非常难。“全国人大开会时,逮捕要经过主席团批准,闭会时要经过常委会批准。”
要想正本清源,还得从人大代表的产生机制入手。蔡定剑认为,中国要向国外看齐,“在美国如果企业家要想参政,就必须放弃经营自己的企业。”
而选举过程,蔡定剑也认为应该更公开透明。除了县乡一级人大代表是直接选举外,县以上都是间接选举。“这给黑箱操作留下不小空间,而省一级人大代表,市委书记可以直接决定。”
另一方面,除了每年一度的人代会,平日里选民们几乎很难找到代表他意志的人大代表。
如果选民不满意,该怎样制约人大代表?目前法律并无规定。全国人大有关专家向南方周末记者坦承,现在制度环节上,特别需要做的是,对人大代表的日常监督还有不足。而目前已纳入立法计划的代表法(修改草案)或许会对这些问题提供一些解决办法。
王磊建议,人大代表应该向选民公布姓名和联系方式,每年向选民述职一次:这一年都干了什么事。
主持米晓东罢免全过程的颜克约现在最大的感慨是:罢免成功的标志是程序合法,至于有没有被罢免,那是选民的事。
第一次罢免,程序上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参照,只好摸着石头过河。
后来,颜克约找到了法律依据。对于选民罢免人大代表的权利,代表法第五条有明确规定,“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至于如何联名,选举法也给出了更具体的说明,“对于县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应的乡级人大代表则需要30人以上联名。
不过,如果罢免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难度就大了些——必须由主席团或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才能罢免。举例来说,要想罢免何帮喜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必须由安徽省人大代表十分之一的代表联名。而投票之后也要面临两重关卡:须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对于罢免具体的操作方案,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循。颜克约最后参考湖南省直接选举细则的有关规定和选举代表的程序。
至于罢免理由,法律并没有规定,颜克约的理解是,人大无权对罢免理由进行事实审查,哪怕只是一句“我们不信任他了”,人大也要启动罢免程序。颜的理解是基于全国人大官员的一次访谈。“只要是选民对代表不信任、不满意,他们就可以罢免。”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武增做客人民网时说,罢免的理由有三种:违法犯罪;道德水平低下、损人利己、贪污受贿;没有能够反映选民的意愿和要求。

